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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_补助

发布日期:2026-05-28 21:06

日前,泉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启动2019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在福建省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资助的项目期间及各类费用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近三年无偷漏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情况;同一家企业享受各项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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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家政服务业和餐饮业。

家政服务业方面,一是引进企业主体奖励。对经营满一年且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2018年7月1日前注册,年经营规模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营业额,下同)的新引进福建省外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以2015年国家人社部公布认定的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为准),按营业额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商业保险补助。对来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老区、苏区的员工购买家政综合险等商业保险的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应为从事家庭保洁、母婴护理、家庭成员照料陪护或含居家养老的服务员,下同),按缴纳保费的40%补助。三是企业扩大规模、连锁经营补助。对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省内(不含厦门)净新增门店3家及以上且每家使用面积在25平方米及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每家新增门店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标准化和规范化奖励。对被认定列入家政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提升家政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补助。对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且新增10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六是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奖励。依据福建省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复核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闽商务〔2019〕62号),对经各地市验收达标并经省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给予每个5万元奖励。

餐饮业方面,对经福建省美食街(城)创建评审办公室评选认定的福建省美食街(城)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源:石狮日报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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